走近中國特色功勛榮譽表彰制度體系:維護憲法權威的重要實踐

來源:新華社 作者:白陽 責任編輯:劉上靖 2022-12-03 14:46:02

維護憲法權威的重要實踐

——走近中國特色功勛榮譽表彰制度體系

今年12月4日是第九個國家憲法日,也是我國現(xiàn)行憲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

全國人大常委會“規(guī)定和決定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國家主席根據(jù)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在博大精深的憲法體系中,功勛榮譽表彰制度是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法律制度確立榮譽導向。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不斷完善,有力加強憲法實施、維護憲法權威。

2019年9月29日,禮兵護送“共和國勛章”“友誼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獎章入場。當日上午10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頒授儀式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隆重舉行。新華社記者丁海濤 攝

中共中央印發(fā)《關于建立健全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制度的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有關方面分別制定黨內、國家、軍隊3個功勛榮譽表彰條例,在此基礎上分階段逐步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法規(guī)……新時代10年,一系列措施環(huán)環(huán)相扣,搭建起我國功勛榮譽表彰制度體系的“四梁八柱”。

在這一制度體系中,勛章、榮譽稱號、表彰獎勵和紀念章,是功勛榮譽表彰的4個主要類別。

勛章是黨、國家、軍隊的至高榮譽,主要有“共和國勛章”“七一勛章”“八一勛章”和“友誼勛章”。榮譽稱號是對個人和集體突出功績的褒獎形式,主要有國家榮譽稱號和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授予的榮譽稱號。表彰獎勵按層級分為國家級表彰獎勵、部門和地方表彰獎勵。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可向參與特定時期、特定領域重大工作的個人頒發(fā)紀念章;經(jīng)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省級黨委和政府、中央和國家機關可以頒發(fā)紀念章。

抗戰(zhàn)老兵蘇英向記者展示中國人民抗日戰(zhàn)爭勝利70周年紀念章(2020年8月21日攝)。新華社發(fā)(戚輝 攝)

獎當其人、獎當其績、獎當其時。

從全國“兩優(yōu)一先”、全國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國家科學技術獎、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等國家級表彰獎勵,到部門、地方表彰獎勵;

從改革開放40周年之際授予“改革先鋒”稱號和中國改革友誼獎章,到召開全國抗擊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會、全國脫貧攻堅總結表彰大會、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總結表彰大會;

頒發(fā)“中國人民抗日戰(zhàn)爭勝利70周年”紀念章、“中國工農(nóng)紅軍長征勝利80周年”紀念章、“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紀念章、“中國人民志愿軍抗美援朝出國作戰(zhàn)70周年”紀念章、“光榮在黨50年”紀念章……

多層級多類別多領域的功勛榮譽表彰體系日益豐富完備,有力激勵全黨全社會對標先進、力爭上游。

2021年6月29日,慶祝中國共產(chǎn)黨成立100周年“七一勛章”頒授儀式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金色大廳隆重舉行。這是少先隊員向勛章獲得者獻花,敬禮致意。新華社記者高潔 攝

偉大時代呼喚偉大精神,崇高事業(yè)需要榜樣引領。

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發(fā)揮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的精神引領、典型示范作用,推動全社會見賢思齊、崇尚英雄、爭做先鋒。

新時代新征程,我們要繼續(xù)高擎功勛模范的精神火炬,引領全國各族人民不斷開拓進取、建功立業(yè),匯聚建設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強國的磅礴力量。

(新華社北京12月3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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